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原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原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文 号:杭劳社险[2004]315号
发布日期:2004-12-31
执行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原已故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生活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经费列支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2004年12月31日
劳动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劳动律师业务涉及劳动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劳动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劳动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劳动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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