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村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政府农村建设办公室等

文  号:京农建办字[1990]第4号

发布日期:1989-12-5

执行日期:1990-3-1

生效日期:1900-1-1

郊区各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县(区)财政局、县(区)物价局: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整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收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当前,在“治理整顿”的新形势下,对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收费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整顿,十分必要。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行有偿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注意人才培训,提高人才素质,进一步搞好服务。

  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由县级或乡、镇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向批准在村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各类建房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其具体标准是:

  1.近郊区: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50元,生产和商业建设每平方米0.60元;

  2.远郊平原地区: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40元,生产和商业建筑每平方米0.50元;

  3.远郊山区:住宅和公共建筑每平方米0.30元,生产和商业建筑每平方米0.40元;

  4.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文教项目以及军、烈属、孤寡老人建住宅收费可酌情减免。

  三、所收费用除10%上交市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用于调剂经济发展缓慢地区的村镇规划、人才培训等工作外,其它有关提留比例亦由各县(区)提出,由县(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掌握执行。

  四、管好用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费是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一定要按照国家两部一局《通知》精神,把应该收取的费用全部收上来,不得随意减免,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所收管理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本实施细则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