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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1.0)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安府办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5-30

执行日期:2007-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制定的《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1.0)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1.0)建设实施方案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进全市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为《全市“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提供基础信息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评估工作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基础数据支撑,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和安排,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注重效能”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切实改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高度的热情和尊重客观规律相统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相对准确的人口计生数据库,以信息化技术运用为依托,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促进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组织领导

  建设全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涉及与公安、卫生、教育、民政、民宗、统计等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决定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教育局为成员的安顺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调度和督促指导。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全面建设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实现县、乡两级宽带VPN网络连接,按月变更信息上传数据,并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正确运用软件对人口计生基础数据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变更、存储、上传、合并等,在各级形成人口计生基础数据库,数据的真实率、准确率、完整率达100%.

  (二)准确使用软件的报表管理模块生成各种人口计生统计报表,数据准确率达到100%.

  (三)规范工作程序,使用软件应用平台从基础数据库中提取管理与服务的引导信息,辅助基层开展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软件应用率100%.

  四、实施步骤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1.0)在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2.0)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主界面和操作界面更美观,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强大,操作更简便,整体设计更科学。软件在内容丰富和速度提高的同时,也对计算机硬件和网络链路要求更高,加上对软件的数据结构作相应修改,造成大量基础信息必须补录或更新录入。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07年1月——5月):

  (一)按照适用于PIS1.0的《家庭人口档案卡》,逐项采集和核对信息,对WIS2.0数据信息进一步核实和补登,做好实施前的信息数据准备工作。

  (二)按照《PIS1.0使用手册》对计算机硬件、县乡网络链路、软件环境等的要求,配置相应设备。如:显示器为15寸的应当换成17寸或更高配置;原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的建议升级为Windows XP;内存建议配置512M及以上;其他硬件配置较差的,建议增加硬件设施等。

  (三)确定乡(镇)微机操作员人选,安排专业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统计口径培训,信息采集方法培训,引导信息规范培训。要确保每个乡镇2名熟悉人口计生业务的操作员按时到位。

  (四)2007年5月14日至25日对市、县两级有关人员进行有关PIS1.0建设、管理、维护、运行等工作的培训。

  第二阶段,安装和试用(2007年6月——8月):

  (一)软件安装及各项培训(6月4日~6月20日):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安排,乡级版、县级版按顺序升级安装。各县(区)集中所辖乡(镇)微机及操作员,统一安排安装软件和培训。具体为:6月4日~6月8日,完成华升公司对各县的软件安装和操作培训;6月9日~6月11日,完成县级对乡级的业务培训;6月12日~6月20日,完成乡级对村级的业务培训。

  1、各县(区)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县级人口计生局应指定一位领导专门负责,在考勤、上课纪律等方面严格管理,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两名明白人。

  2、除乡(镇)操作员参加培训外,县(区)人口计生局相关股(科)室应参加培训,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科(室)要掌握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的流程和操作。软件安装及操作培训要同时培训乡级和县级人员,做到培训定人、定时、定质量。

  3、培训场地要能保证足够的电源,有扩音设备,要能与县级服务器网络连接(培训场地与县级网络中心机房较远的建议将服务器搬到培训教室)。

  4、为保证软件操作培训质量,各县(区)应先掌握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不会电脑基本操作(如打字)的人员进行提前培训。县级人口计生局必须指定至少两人全程参加培训学习,保证培训质量。

  (二)数据转换:软件安装后立即使用转换工具对WIS2.0数据库进行转换,并逐项进行核对,验证数据转换工具是否正确转换了数据。

  1、WIS2.0的数据转换到PIS1.0后不可逆转,转换前各县、乡必须将WIS2.0的数据进行刻盘备份,作永久保存。

  2、数据转换完成后,各县、乡应根据软件开发公司提供的数据转换说明,检查数据转换后是否正确。

  3、乡级数据转换成功后,在培训期间,将乡级数据汇集到县级人口计生局,形成县级人口计生数据库。数据传输操作与维护是乡级和县级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培训结束后,要能完成数据汇集。

  (三)数据采集、核实和录入(6月21日~7月31日):在确认数据转换正确后,对空缺和错误的数据项进行重新调查采集,利用PIS1.0中的「数据检测」模块功能,修改错误数据和补全数据。

  1、软件安装培训完成后,由乡(镇)计生办运用软件打印出《家庭人口档案核实表》、「数据检测」错误信息等相关资料,然后由乡(镇)党政领导组织人员核实、调查、采集相关信息。核实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应结合实际,集中精力,统筹安排。

  2、在信息调查核实完成后,由乡(镇)组织补录和修改相关信息。

  3、采集、录入工作必须整村(居)推进,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四)软件测试运用(8月1日~31日):将已录入的人口计生信息进行相关测试,运用软件产生的指导表试用于实际工作,逐一使用软件功能,及时修正各种错误的人口计生信息,同时,对发现的软件错误进行登记。各县(区)设制登记表,每周召开一次调度分析会,即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2007年9月1日,全市启用PIS1.0各项报表。各县区9月10日上报截止8月31日PIS1.0数据库。

  (五)逐步建立健全PIS1.0运行相关制度,《信息收集、分析、共享制度》、《信息质量保证制度》、《数据变更制度》、《数据上传制度》、《信息化工作奖惩制度》、《信息化工作督查制度》等,确保软件试用与正常工作相协调,进一步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阶段,软件评估验收并启用(2007年9月开始):

  (一)评估验收(9月1日~9月30日):完成分级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分两个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对各乡(镇)的评估验收工作,并申报市级验收;9月16日~9月30日,市级组织对各县(区)的评估验收。(市对每一阶段的评估验收标准另行发文)

  (二)经过安装试用,逐步规范各项制度,完善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和更新,提高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以正确的操作流程熟练地运用软件指导和开展工作。至此,全市正式启用PIS1.0开展各项人口计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学习有关信息技术的知识,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增强利用信息资源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与时俱进,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优势,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各级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各种保障,制定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为确保全市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对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方案制定、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提供考核奖惩依据工作。

  2、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业务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公安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人口计生户籍、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成员、人口计生迁移等信息,对个人姓名、出生时间、身份编码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依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予以更正,对未入户的家庭或成员及时办理入户手续等。

  4、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按月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住院分娩出生人口、人流和引产的情况。

  5、统计部门: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人口计生基础信息采集口径、调研督导、检查验收等。

  6、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婚姻登记状况。

  7、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查验个人民族成分,对未识别民族成分的人员进行认定或解释。

  8、教育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按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参与人口计生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积极培养全市师资力量,配合软件公司抓好全市各级微机管理人员素质。各县(区)务必确保县级1名大专及以上计算机专业管理员、每个乡(镇)2名微机操作员,并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加强人口计生业务的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且要解决好微机人员的报酬,为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人员保证。

  同时,各县(区)务必要对参加入户核对、新增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等工作的人员认真进行分类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方法、调查统计口径、信息录入和核对的各种要求。与此同时,各县、乡、村要逐级选拔业务骨干,并充分发挥在工作中业务骨干的作用。

  (四)统一口径,严格把关,夯实基础,求真务实,确保系统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1、各级务必要加强对人口计生信息数据的核查,进一步核实基础信息。对WIS2.0数据转换、入户采集信息、录入等重要环节,各县(区)必须建立切实有效的数据确认机制,严格要求、责任到人,逐项核对、层层签字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各级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必须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发的调查统计口径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各行其是。如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在本方案未明确的问题,必须请示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3、2006年10月1日以前和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的所有人口计生信息,必须认真清理核对,据实录入,市不再追究2006年10月1日以前工作的相应责任,也不用2006年10月1日以前的数据测算各种人口计生考核指标;对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的人口计生工作,市将减轻考核权重,但对其准确性的考核则加大权重。各级务必要核准、核实、真实录入各项数据。对不认真清理核对,据实录入,影响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的,根据调研、督导的情况加重处罚。

  4、信息录入前,个人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户口迁移信息等必须与公安部门认真核对,并以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为准录入数据库。如果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与入户调查不吻合的,应备案提交其相关信息给同级公安部门进行核实后依法更正。在公安部门未依法更正前,录入时以公安部门的法定信息为准(国家计生奖扶对象已审核确认的人员以审核上报的原始档案为准),在备注栏说明入户调查的情况,以便公安部门更正后及时更正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具体工作要求由公安和人口计生部门联合行文。

  (五)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模式和管理制度。各县(区)在建设工作中要不断探索,进一步理清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工作顺畅,使信息化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的要求相协调,使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系统运行稳步推进。

  (六)保证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投入。各县(区)要保障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确保必要的设备、网络、人员、软件、培训、采集、录入等经费投入到位,并根据工作进展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制,保证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建设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工作过程督导,认真做好检查督促、业务指导、阶段调度和总结评估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考核评估,严格奖惩。各级要把建设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考核认定的主要依据。对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人口计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建设评估结果将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考评内容,并认真兑现奖惩。

  各县(区)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机制,并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如期圆满完成建设工作。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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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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