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武政办〔2007〕70 号
发布日期:2007-5-30
执行日期:2007-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全市老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受种种因素制约,目前部分老区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主导产业尚未形成,人民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区建设,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坚持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多元投入相结合,争取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得力措施,促进全市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 2011 年,全市老区建制村全部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做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道,平均每户转移1 个劳动力,老区村板块经济和特色产业初步形成;贫困人口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全面落实,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老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得到全面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政策法规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老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全市农村“家园建设行动”的统一部署,把扶持老区贫困村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对其资金投入幅度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规范老区建设行为,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做好《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门要坚持一手抓农业结构调整,一手抓劳务经济开发,加大对老区农村家园建设创建村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倡导回乡创业,提高老区优势农产品产业化水平,发展农业规模经济;以农科教结合为手段,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农家女大课堂和青年星火带头人等各具特色的培训,大力培养老区现代农业建设骨干队伍;强力推进“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转移老区富余劳动力,增加老区农民收入。农业、教育部门要加大对老区贫困户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帮助他们顺利转岗就业,实现永久性转移。旅游、文化部门要支持老区开发红色人文旅游,绿色生态旅游,帮助老区发展旅游经济。
(三)努力改善生产生活设施。水务部门要加强老区水系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旱包子”、“水袋子”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交通、建设部门要对老区乡镇和中心村建设给予重点倾斜,加快通!道路和“口子”镇建设步伐。林业部门要加大老区道路和村、!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努力改善老区生态环境。
(四)大力发展老区社会事业。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老区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提高“五保”、“低保”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卫生部门要在老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老区每个行政村建立卫生室,切实提高老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广电部门要加快老区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使老区人民共享信息化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扶持老区建设,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区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扶持老区建设作为“思源回报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老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老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发挥扶持老区建设工作机构的作用。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要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及人员变动 情 况 及 时 调 整 组 成 人员,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加强对老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工作协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老区建设工作进度,确保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制订老区建设规划。市、区两级政府要把扶持老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老区建设的发展目标、项目内容、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对口帮扶单位和物资保障。对当年纳入重点扶持的老区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
(四)积极做好对口支持老区建设工作。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老区建设。要切实做好结对帮扶老区贫困户工作,做到有领导、有任务、有期限、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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