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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文

修正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文

修正「劳工保险职业灾害保险实绩费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条文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发布日期:2001-12-28

执行日期:2001-12-28

生效日期:1900-1-1

第10条 (删除)

第11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保险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某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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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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