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7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文 号:国经贸机[1997]267号
发布日期:1997-4-15
执行日期:1997-5-1
生效日期:1998-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位列市外经贸委(经贸、计经委)、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现将1997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印发你们,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1996年机电产品〈配额产品目录〉和〈特定产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机〔1996〕45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一、1997年配额产品目录
二、1997年特定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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