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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同舟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批复

发文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食药监流通〔2006〕801号

发布日期:2006-11-29

执行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同舟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及经营地址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企业负责人变更为吴铁;企业地址变更为浦东大道720号17楼F座。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移址搬迁,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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