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外国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文 号:云财税字[1989]4号
发布日期:1989-2-18
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88]260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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