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增设中转仓库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增设中转仓库的批复
发文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食药监流通〔2006〕859号
发布日期:2006-12-18
执行日期:2006-12-18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崇明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设共康路药品仓库的请示》[崇药(2006)4号文]收悉。经研究,基于你公司地处海岛,交通不便,同意你公司在宝山区共康路1026号增设药品中转接收仓库。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筹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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