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陕国税发[1996]82号

发布日期:1996-5-6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有关地、市反映,经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研究,现对电力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对西北电管局所属电力企业随电价代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农电发展资金、用电权费等价外费用,由各地、市供电局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依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电力企业随电价代县级政府或部门收取的价外费用依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增值税。上述电力企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其价外费用征收的销项税额,不得分摊扣除进项税额。

  2.对省农电局所属企业随电价收取的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农电发展资金、用电权费等价外费用,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依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价外费用征收的销项税额,允许分摊扣除向供电环节上交上述价外费用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但不得分摊扣除其它进项税额。

  以前有关电力企业的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征收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征收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