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发文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赣食药监安[2006]179号
发布日期:2006-12-28
执行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1900-1-1
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进行了GMP异地改造,经检查,具备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请按规定办理药品批准文号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药品GMP认证。
此复。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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