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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注销滨江副食品公司岸线使用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注销滨江副食品公司岸线使用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注销滨江副食品公司岸线使用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文  号:沪港规〔2007〕4号

发布日期:2007-1-9

执行日期:2007-1-9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滨江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岸线使用注销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你公司码头原经批准使用黄浦江岸线32米(位于奉贤西渡轮渡站上游),现码头及土地已被征用,停止装卸生产。鉴此,同意注销你公司上述岸线的使用,收回岸线使用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2515),并自2007年一季度起停止征收该处岸线的使用费。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九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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