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的函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文 号:环办函[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1-12
执行日期:2007-1-12
生效日期:1900-1-1
肥城矿业集团交口铝电煤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报送的交口肥美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80万吨/年氧化铝项目停止建设。在我局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该项目不得恢复建设。
我局委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组织该项目停止建设的现场监管工作,同时对该项目停止建设期间进行现场检查,并将停建情况于2007年1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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