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综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重经发[1997]94号
发布日期:1997-5-26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各区(市)、县经委、计委(计经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级有关局及企业: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认真贯彻和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为此,现将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转发给你们,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1996]809号)文,从1997年1月1日起,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国发[1996]36号)的要求,从1997年起,在全市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申报认定制度。由重庆市经委组织市计委、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对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进行审定。经审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企业及产品,才具有申报减免税收及行政规费的资格,方可办理减免税费及行政收费。
经济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经济法律服务的律师,某经济律师业务涉及经济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经济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经济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经济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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