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修正「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发文单位:台湾当局
文 号:卫署健保字第0920010272号
发布日期:2003-1-27
执行日期:2003-1-27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20010272号令修正发布第3条条文
第3条 本会隶属行政院卫生署(以下简称本署),置委员二十九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专家五人。二、被保险人代表六人。
三、雇主代表五人。四、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代表五人。
五、政府代表八人。
前项第一款委员由本署遴聘,其余各款委员分别洽请有关机关、团体推荐后,由本署聘兼。
本会置主任委员一人,综理会务,由本署署长就第一项第一款委员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保险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某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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