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非典防治一线医护防疫人员实行优待政策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非典防治一线医护、防疫人员实行优待政策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政发[2003]25号
发布日期:2003-6-17
执行日期:2003-6-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非典疫情给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非典。广大医护、防疫人员舍生忘死备战在防治工作第一线,为我省抗击非典做出了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对他们予以嘉奖并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待。
一、对在防治非典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护、防疫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省政府将适时予以表奖,并通过各种方式对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广泛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向他们学习的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对“一线人员”实行临时津贴。其中,在非典专门医院工作直接接触非典(含疑似非典)患者的医护人员,每人每天200元,间接接触患者的(消毒消杀人员、流行病学现场调查人员),每人每天100元;在各医院为防治非典设立“发热门诊”工作的医护人员,每人每天50元;在省防治非典专家组工作的专家,每人每天100元,出诊期间,每人每天300元。上述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由同级财政按资金管理程序支付。“一线人员”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补助、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在职称评聘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其外语、计算机可免予考试;在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破格条件之一;确因防治非典工作需要无法参加答辩的,可免予答辩;用人单位可超岗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防治非典期间,在非典医院一线实习的医学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被各级医院招收为正式职工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不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转正定级。
五、凡参加2003年普通初中升学考试的防治非典“一线人员”的子女加10分录取。高考的照顾政策,由高等学校提出具体政策,报教育部审批后执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对“一线人员”子女上学、入托不得采取拒收或强行放假、隔离等歧视做法,并保证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一线人员”的子女可优先聘用。
六、为防治非典被感染的“一线人员”,认定为工伤。各医疗、防疫单位要对“一线人员”实行轮休制,安排1至2个月的休息或疗养时间,休假、疗养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
七、凡在辽宁省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一线人员”,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可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办理其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在抗击非典期间因工作、病情及隔离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省建设银行免收罚息及复利。
八、对家庭困难的“一线人员”当地政府要予以适当救济;对住房困难的,可帮助其解决解困住房。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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