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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

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说明》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文  号:渝园林发[2004]39号

发布日期:2004-3-29

执行日期:2004-3-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公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我市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经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现将《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具体实际参照实行,并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我局,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

  2、《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说明》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试行)

  1 总则

  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突出效益,注重效率,提高管护质量,促进园林事业发展,制定本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

  1.0.2 本定额及标准适用主城区城市公园,其他地域城市公园制定折算系数后适用,其他类型园林绿地可参照使用。

  1.0.3 本定额及标准的修订及解释由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负责。

  2 公园绿地管护对象分类

  2.0.1 风景林地:具有自然生态的林地,除步道外,较少其他人工设施。

  2.0.2 景观绿地:经艺术配置、乔灌草结合的林地,有铺装或人工地被等。

  2.0.3 庭园:集中配置了亭廊等园林小品建筑,相对独立的中心景区。

  2.0.4 草坪:包括纯草坪(不含一般地被植物)以及以草坪为主点缀有树丛的绿地。

  2.0.5 花坛花径:露地栽培草花的绿地(不含苗圃)。

  2.0.6 观赏水面:公园内各种供游憩、观赏水面的总称。

  2.0.7 盆景:包括树桩盆景、山水盆景等,不含一般的盆栽。

  2.0.8 古树名木:100年树龄以上或胸径超过1米以上的大树及稀有名贵或有纪念意义的树木。

  3 公园绿地管护定额标准

  3.1 公园绿地管护定额标准见表3.1。

  表3.1公园绿地管护定额标准

  类 别  人均管护量 人工费    物耗费    管护费    物耗费与
             元/100㎡·年 元/100㎡·年 元/100㎡·年 人工费比值
  风景林地  25000㎡  31      25      56      0.81
  景观绿地  3500㎡  219      377      596      1.72
  庭  园  2800㎡  274      400      674      1.46
  草  坪  2000㎡  384      538      922      1.40
  花坛花径   700㎡  1097     2850     3947     2.60
  观赏水面  30000㎡  26      7       33      0.27
  盆  景   400盆   19.5元/盆·年 2.5元/盆·年  22元/盆·年
  古树名木         100元/株·年

  3.2 公园绿地管护对象特殊情况处理

  3.2.1 盆景和盆栽

  按中型盆景(树木盆景树冠高40-80cm,山水、树石盆景盆径长40-100cm)计算。

  大型盆景(树木盆景树冠高80cm以上,山水、树石盆景盆径长100cm以上)2盆折算中型盆景3盆,小型盆景(树木盆景树冠高盆径40cm以下,10cm以上;山水、树石盆景盆径长40cm以下,10cm以上)2盆折算中型盆景1盆。

  中型盆栽(盆径长30-50cm)6盆折算中型盆景1盆,大型盆栽(盆径50cm以上)2盆折算中型盆栽3盆,小型盆栽(盆径30cm以下,10cm以上)2盆折算中型盆栽1盆。

  3.2.2 温室

  面积按庭园3倍计算,分别折算其人均管护量、管护费等。

  3.2.3 大面积纯林地

  500㎡以上,由1~2种乔木、灌木组成的林地,包括竹林,按景观绿地60%折算。

  3.2.4 大面积自然林地

  3.2.5 公顷以上自然林地,按风景林地40%折算。

  4 公园绿地管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管护质量标准

  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创造一个花木繁茂、景色优美、环境舒适的园林艺术空间。

  4.2 分类管护质量标准

  4.2.1 风景林地

  病虫害控制在10%以下,不至成灾。

  及时清除枯死树木,补栽林木,无超过200㎡以上的集中裸露地。

  防火措施得当,全年杜绝发生大的火灾事故,未发生过火面积超过1000㎡的火灾。

  维持层次丰富、稳定的植物群落结构,维护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

  林木间生长空间处理得当,林地内无垃圾杂物,整体观赏效果好。

  4.2.2 景观绿地

  植物生长势好,叶色、叶形正常,无明显虫害痕迹。

  树冠完整,树干挺直(特殊栽植的除外),修剪得当,无死树、无缺株。

  花灌木开花繁茂,无非正常落花落蕾现象。

  藤本植物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

  地被植物生长良好,分布均匀、整齐,色调协调一致。

  整形植物修剪平整,保持原造型效果,无缺损。

  绿地内无高荒性、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无积水,无垃圾杂物。

  景观维护良好,无裸露地,达到设计效果。

  4.2.3 庭园

  园林小品维护良好,无乱刻乱划,无破损、污迹,整洁美观。

  植物生长势好,除达到景观绿地要求外,还应与庭园整体风格相适应,保持原设计效果。

  庭园清洁卫生,无垃圾杂物,各种水体水质良好,清淤及时。

  4.2.4 草坪

  草皮生长旺盛,色泽正常,生长期无枯黄现象。

  中心区无空秃,集中空秃区不超出0.5㎡,总空秃面积不超出1%.

  草坪平整,每年修剪6-8次,基本无杂草,无病虫害。

  4.2.5 花坛花径

  四季有花,全年换花4次以上。

  株行距离、高低层次、色彩搭配适宜,图案清晰,比例协调。

  花卉生长健壮,花大叶茂,开花整齐,无缺株倒伏,无枯株残花。

  花坛整洁美观,无杂草、果皮等垃圾杂物。

  4.2.6 观赏水面

  无漂浮物,无臭味,无蚊虫孳生。

  水质良好,达三类标准以上,鱼类等生物能正常生长繁殖。

  水生观赏植物长势良好,枯枝败叶及时清除,小型水面每两年清淤一次,大型水面每五年清淤一次。

  4.2.7 盆景

  盆景维护良好,保持原艺术造型特色。

  树桩盆景每年按时修枝蟠扎,保持原造型特点、风貌。

  盆景中的植物用材无病虫害,生长控制良好,盆景构件无缺损。

  盆钵、几架保持洁净、完好,展示场所整洁、卫生。

  4.2.8 古树名木

  设置简要说明牌,挂牌建档。

  无病虫害,无钉头、铁丝、电话线、广告等钉挂物、缠绕物、悬挂物。

  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置护栏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距树干半径2米内无封砌地面。

  如有空洞、倾斜等,采取了堵洞、支撑等保护措施。

  每年采取施肥等促壮措施,促进其保持良好长势。

  4.2.9 园林设施

  公园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园林小品建筑(不含厕所、垃圾站、房屋),如亭廊桥榭、垃圾桶、桌椅、护栏、导游牌等,应维护良好,无刻画、缺损、倒伏、塌陷等,保持整洁、美观,警示、字牌、标示物等设置规范。

  附件二:重庆市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说明

  1 总则

  1.0.1 为适应市场经济及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公园招标管护的需要,促进城市公园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定本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

  1.0.2 本定额及标准以主城区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制定,本市其他地域城市公园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修正系数后适用。

  1.0.3 本定额及标准以2001年主城区经济发展水平为基准,着重考察人工、物耗等的内在比例关系,因此经制定适当修正系数后,可适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城市公园。

  1.0.4 任何定额标准制定均有局限性,所以有修订及解释的必要。

  2 公园绿地管护对象分类

  2.1 公园绿地管护对象分类主要依据公园绿地构成特点,补充特殊,局部粗略,总体接近,便于核算、操作。

  2.2 本公园绿地管护对象分类仅适用本城市公园绿地管护定额及标准。

  2.3 公园绿地管护对象分类说明

  2.3.1 风景林地:其特点在于自然生态,即少人工处理、人工设施,如南山、南泉的风景林。

  2.3.2 景观绿地:其特点在于是经过艺术配置、乔灌草结合的林地,具有较丰富的植物素材及优美的景观,是公园绿地的主要构成类型。

  2.3.3 庭园:其特点在于集中配置了相对较多的亭廊桥榭等园林小品建筑,绿化用地相对较少,如鹅岭公园的鹅项山庄、重庆动物园的金鱼馆等。

  2.3.4 草坪:其特点在于人工种植或改造(非天然),以植草为主,游人可进入适度活动的绿地,如石门公园的大草坪。

  2.3.5 花坛花境:露地栽培草花的绿地(不含苗圃),其上一般没有其他木本植物。

  2.3.6 观赏水面:公园内各种供观赏水面的总称,主要指较大面积的水面,一般不含较小面积的池沼(一般归入庭园等其他类绿地)等,如碧津公园的碧津湖。

  2.3.7 盆景:指呈现于盆器中、人工塑造的风景或园林花木景观,因此不含一般的盆栽。

  2.3.8 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胸径超过1米以上的大树无论树龄多少均视为古树;名木指稀有名贵或有纪念意义的树木,如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神话传说的树木。

  3 公园绿地管护定额标准

  3.1.1 关于人均管护量的说明

  本定额人均管护量,系根据2001年重庆市城市公园基本情况调查资料,对比统计分析得出。考虑园林行业季节性特点,公园管护用工随季节变化有变动,本定额人均管护量是指全年平均。

  依据公园管护市场化的要求,按照适用、够用原则,公园管护用工有不同技能要求,其技术构成约为技术工:普工=3:7;依用工形态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按本定额指导思想,正式工、临时工并不必然与技术工或普工对应。

  本定额制定人均管护量,主要考虑公园核算劳动用工需要。

  3.1.2 关于管护费的说明

  管护费是指各类绿地建设完成后正常管护所需的费用,由人工费、物耗费两部分组成,即管护费=人工费+物耗费,管护费仅包含正常管护所需的费用,不含大修、改造及其他间接管理费用等。

  3.1.3 关于人工费的说明

  人工费=人均年收入÷人均管护量,本定额引用人均年收入按7680元(约等于2001年重庆市园林系统职工平均工资)计,所有福利收益等均纳入人均年收入统计,不再另行核算。

  3.1.4 关于物耗费的说明

  物耗指机具、肥料、药剂、水电、植物材料、园林设施及小品建筑维护材料等绿地正常管护所需的消耗。公园各类绿地物耗费构成见表3.1.4:

  表3.1.4 公园各类绿地管护物耗费构成

  单位:元/100㎡.年

  ┌────┬────┬────┬───┬───┬────┬────┐
  │    │风景林地│景观绿地│ 庭园 │ 草坪 │花坛花径│观赏水面│
  ├────┼────┼────┼───┼───┼────┼────┤
  │机 具 │  2  │  30 │ 45 │ 55 │  200 │  2  │
  ├────┼────┼────┼───┼───┼────┼────┤
  │药 剂 │  16 │  40 │ 20 │ 48 │  145 │  0.5│
  ├────┼────┼────┼───┼───┼────┼────┤
  │肥 料 │  0.5│  60 │ 40 │ 100 │  195 │  0  │
  ├────┼────┼────┼───┼───┼────┼────┤
  │水   │  2.5│  162 │ 200 │ 250 │  500 │  0  │
  ├────┼────┼────┼───┼───┼────┼────┤
  │电或燃料│  1  │  30 │ 35 │ 45 │  650 │  3.5│
  ├────┼────┼────┼───┼───┼────┼────┤
  │材 料 │  3  │  55 │ 60 │ 40 │  1160│  1  │
  ├────┼────┼────┼───┼───┼────┼────┤
  │合计  │  25 │  377 │ 400 │ 538 │  2850│  7  │
  └────┴────┴────┴───┴───┴────┴────┘

  3.1.5 制定公园各类绿地管护物耗构成的依据

  风景林地:每1000㎡补栽乔木3株,10元/株,使用肥料10公斤,0.5元/公斤;每100㎡用水1吨,2.5元/吨,药剂0.8公斤,20元/公斤;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500元(包括防火设备),每人管护区使用机械动力费用250元,用能源——电或燃料消耗表示。

  景观绿地: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1050元,药剂使用量按100㎡每次用药0.5公斤,20元/公斤,每年4次计算;按平均每100㎡景观绿地生长8株乔木,每株乔木平均施肥15公斤计算,每100平米施肥120公斤,0.5元/公斤;景点改造或植物调整按平均每100㎡景观绿地,用乔木1株,30元/株,其他植物材料20元,其他材料5元计算;用水按草坪的2/3计算,约65吨,2.50元/吨,每人管护区使用机械动力费用1050元。

  庭园: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1260元,因庭园铺装相对较多,药剂使用量、施肥量均约按景观林地用量的半量计算,而用水量、机械动力费相对较多,超出景观绿地用量标准,植物材料使用相对少于景观绿地,其他材料使用应多于景观绿地。

  草坪: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1100元,药剂使用量按100㎡每次用药0.4公斤,20元/公斤,每年6次计算;每100㎡施肥200公斤,0.5元/公斤,用水100吨,2.50元/吨,每人管护区使用机械动力费用900元。

  花坛花径: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1400元,药剂使用量约按草坪的3倍量计算,每亩施有机肥2600公斤,0.5元/公斤,用水按草坪的2倍计算,每人管护区使用机械动力费用24550元(较多布展撤展),每100㎡种子960元,其他耗材200元。

  观赏水面:平均每人工具购置或使用磨损600元,药剂仅用于杀虫等特殊用途,总量较小,每人管护区材料购置300元,使用机械动力费用1050元。

  3.1.6 不同地域城市公园,可根据不同年份当地人均年收入,对管护费、人工费、物耗费进行调整。

  3.1.7 物耗费与人工费比值=物耗费÷人工费,据此可根据一项费用折算另一项费用。

  3.1.8 几种特殊情况

  对古树名木按株补贴管护费,不影响其所在绿地管护费的计算;

  花坛花径管护包含其展示花卉在苗圃的管护消耗,不另测算苗圃管护费;同时考虑苗圃生产的多目的性,特别是商业目的,如活动用花、租售等,因此本定额未将苗圃列入。

  盆景、盆栽统一按中型盆景(树木盆景树冠高40-80cm,山水、树石盆景盆径长40-100cm)计算,温室面积按庭园3倍计算,大面积纯林地按景观绿地60%折算,大面积自然林地按风景林地40%折算,简化处理,便于操作。

  4 公园绿地管护质量标准

  4.1 总体管护质量标准

  总体管护质量要求坚持一个原则:符合公园规范化管理和景观设计要求,覆盖两个重点:园林植物、园林设施,着重三个基本点:美观、整洁、安全。

  4.2 分类管护质量标准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制定,各有侧重。

  风景林地,着重病虫害控制和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景观绿地,着重植物管护和景观维护,达到景观设计效果。

  庭园,着重园林小品维护,要求整洁美观。

  草坪,强调平整无空秃。

  花坛花径,强调四季有花。

  观赏水面要求水质良好,无漂浮物,无臭味。

  盆景要求保持原艺术造型,构件无缺损。

  古树名木重点在保护和促壮。

  温室等特殊类型的管护参照有关标准规范。

保护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某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保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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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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