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煤代油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审核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煤代油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文单位:湖南省卫生厅
文 号:湘卫函[2007]25号
发布日期:2007-3-21
执行日期:2007-3-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收悉。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和有关文件,组织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评审组对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煤代油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ZSZ(2007)-PJ-001)进行了审核。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以你公司按设计方案施工。本项目可能存在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极毒危害或高度危害物质,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预评价报告书的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认真研究,加以改进。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须报我厅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该项目竣工试运行后还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此复。
湖南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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