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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建设银行

文  号:建总人字[1983]第982号

发布日期:1983-11-15

执行日期:1983-11-15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70、146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建设银行体制改革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建设银行经济实体的作用,本着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定为总、分、支行三级。总行和省、市、自治区分行为管辖行,总、分行以下各级行为经办行。

  总行,设在北京。

  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管理机构,设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省、市、自治区分行下属各级行,为办理业务的经办行,根据那里有任务,那里设机构和精简的原则设置机构;

  省、自治区辖地(市)州、盟可设立中心支行或分行,为办理所在地业务的经办行,并根据需要下设支行。设有支行的中心支行或分行,既是经办行,又是管辖行。凡是地区行署与市政府合并的或者地区行署设在市区内的,只设置中心支行或分行,统一办理拨款和信贷业务,同一城市不得重叠设置机构。

  直辖市分行可以直接经办业务,也可以根据需要,下设支行,为办理业务的经办行。

  大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矿基地和重点铁路交通、水利枢纽及林区,特别是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建设任务大小设立专业分行或专业支行,为省、市、自治区分行或地(市)州、盟中心支行或分行的派出机构。对跨省、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可用联行协作办法办理业务,专业分支行不再跨地区设置下属机构。

  (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在法律、法令和计划的指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各级建设银行内部机构设置,本着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只求任务归口有人负责,不强调上下组织对口。为此,对各级建行的级别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规定为:

  总行是国务院直属局级单位,内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部、室、所(均为司局级)和处两级机构。

  省、市、自治区分行为省、市、自治区厅局级单位,内部可根据任务大小,一般设置七至十个行政业务处、室。

  省、自治区辖地(市)州、盟中心支行或分行,为地(市)州、盟局级单位,内部可根据任务大小,一般设置五至七个行政业务科(室)。

  支行为县局(科)级单位,内部是否设股可根据经办任务大小,由省、市、自治区分行确定。

  专业分(支)行为地(市)州、盟局级(或县旗局〈科〉级)单位,可视经办任务的大小,设立若干科、室(或股)。

  (三)省、市、自治区分行内部机构设置及所属分、支机构,由于建设任务变化而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其批准权限为:

  省、市、自治区分行及其内部机构的设立,增设,撤销,报总行审批。

  省、市、自治区分行所属分、支行的设立,撤销由省、市、自治区分行批准,报总行备案。

  省、市、自治区分行所属分、支行内部机构的设立,增设,撤销,由省、市、自治区分行批准。

  (四)总行以下各级建设银行机构名称统一规定如下:

  省、直辖市、自治区分行,均以行政区划定名。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简称省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简称市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简称区行)。

  省、自治区辖市中心支行或分行,以所在市名称定名,一律不冠省的名称。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地区支行,统一称中心支行,以行署名称定名,不冠省的名称,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定地区中心支行。

  支行,以所在城、镇名称命名,也可以县的名称定名,冠以省、自治区行政区划名称,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陕西省潼关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市宝坻县支行。

  专业分(支)行,以所在地或建设项目的名称定名,并应标明“专业”字样。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华北石油专业分行;专业支行冠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称,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黑龙江省连珠山专业支行。

  城市行(含直辖市)下设的支行,可以地名或建设项目名称定名,或以顺序定名,并冠市的名称,但不加“市”的字样,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前门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天津第一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庆打铜街支行。

  民族自治地区州(盟)旗的分、支行,以自治地区的全称命名,例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支行。

  (五)各省、市、自治区分行,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的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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