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文 号:市税三字[1989]341号
发布日期:1989-4-20
执行日期:1989-4-20
生效日期:1900-1-1
朝阳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32号《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市局。
1989年4月20日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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