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巴东恒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州内设点销售冷鲜肉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巴东恒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州内设点销售冷鲜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恩施州政办发〔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4-2
执行日期:2007-4-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巴东恒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是国务院三建委及省、州、县三级政府为维护库区稳定、安置移民就业、促进库区经济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我州目前规模最大、生产工艺水平最高的肉类加工企业。为更好地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该企业做大做强,现就恒兴公司在州内设点销售冷鲜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要求,积极支持巴东恒兴公司在州内各大超市设立专柜,设立专卖店销售产品。其经营品种与州内各屠宰企业经营的肉食品(包括白条肉)一视同仁、一样不受限制。
二、恒兴公司在全州设立专卖店,要按照市场准入的有关要求,在经营地实行登记注册制,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等证照。其冷鲜肉食品的检疫由巴东县法定部门检疫后出具有关证明,其他地方不再重复检疫。恒兴公司要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凡在巴东县交纳了有关税费的项目,在其他地方不重复交纳;在经营地发生的经营方面的税费,由经营地有关部门向专卖店依法收取。
三、恒兴公司要加强对专卖店的管理,确保质量和卫生安全,不准搞低价倾销,不得销售非恒兴公司生产加工的冷鲜猪肉产品。一经发现并查实上述问题,由当地屠宰管理部门按私屠滥宰查处,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地要加强对本地肉类销售市场的管理,不得发生非法阻碍恒兴公司冷鲜肉销售的行为,同时,对一些地产屠宰企业垄断市场、非法干扰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公司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公司律师业务涉及公司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公司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公司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公司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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