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对黑龙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对黑龙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关于对黑龙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司

发布日期:1989-5-8

执行日期:1989-5-8

生效日期:1900-1-1

黑龙江、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电话请示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三种地籍测量方法以外,第四种地籍测量方法实施意见的报告”均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四种地籍测量方法问题。为适应农村和经济、技术欠发达地区的镇,在目前暂时无力按规程进行正规地籍测量的情况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过渡办法。王先进局长去年在抚顺申报登记会议上已提出具体要求,马克伟司长在今年烟台全国统计和地籍处长会上又进一步作了说明,但为了便于掌握,对“第四种地籍测量方法”的要点作如下说明:

  1、方法的具体要求:

  (1)以衔坊、村庄进行控制。可采用自由坐标系;

  (2)各宗地的界址点,应在实地设置标志;

  (3)在以衔坊或村庄控制之下内部,宗地的边长进行实丈面积依实丈计算。

  (4)以街坊或村庄成地籍岛图;

  2、此方法不宜列入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只供内部掌握使用。

  二、关于城市有1/2000地形图可否放大成1/1000,1/500再补测成地籍的问题。城市(包括大、中、小)都不能用1/2000图件放大成1/1000,1/500再补测成地籍图。对于建制镇、集镇及村庄在暂无条件进行正式地籍测量时可允许作为临时性过渡办法将1/2000图放大成1/1000,1/500图,其宗地边长进行实丈,面积用实丈数据计算。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