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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贵州省关于公路两侧留用地发证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土地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0-2-19

执行日期:1990-2-19

生效日期:1900-1-1

贵州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89)黔土(籍)字第15号《关于公路两侧的留用地是否发证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路两侧留用地确权发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对于已经办理征用或划拨手续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达到土地登记条件的,只进行登记不发证书。

  二、对于未经办理征用或划拨手续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按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关于确定土地权属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凡土地权属确定给原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的,土地证书发给原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但在规定土地用途时,应按照公路管的有关规定予以限制。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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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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