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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89]国发38号

发布日期:1989-5-12

执行日期:1989-5-12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贯彻落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交财政。

  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40%上交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

  三、不论上交中央财政还是上交地方财政的收入,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各地区、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贯彻落实。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也要认真进行清理,并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处理。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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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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