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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京劳社工发[2005]6号

发布日期:2005-1-19

执行日期:2005-1-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劳动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劳动律师业务涉及劳动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劳动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劳动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劳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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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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