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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1998]外经贸政发第193号

发布日期:1998-4-24

执行日期:1998-6-1

生效日期:2001-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经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

  为使来料加工装配(以下统称来料加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来料加工管理,经商海关总署,我部制订了《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审批管理来料加工业务的依据。目录分为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限制类分为限制类甲和限制类乙。限制类主要是进口料件或返还制成品属于敏感的配额许可证商品、易造成污染、国际市场有限并易冲击一般贸易出口的来料加工。

  限制类和禁止类来料加工列入《目录》。允许类来料加工不在《目录》中具体列名。

  二、限制类甲来料加工,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组外经贸主管部门)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批准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加工规模等)进行审批管理(包括审批项目协议和加工贸易合同,下同)。

  (一)地方经营单位开展限制类甲来料加工,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外经贸部批准。

  (二)部委直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限制类甲来料加工,由总公司征求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外经贸部批准。

  (三)外商投资企业开展限制类甲来料加工,不需报外经贸部批准,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三、限制类乙、允许类来料加工,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部委直属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限制类乙和允许类来料加工,由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限制类乙来料加工的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四、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较多的地市(县),经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地市(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可审批本地市(县)经营单位开展的允许类来料加工。

  五、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来料加工进行审批管理。

  本《目录》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目录》有抵触的,以本《目录》为准。本《目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件:

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

  《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分为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限制类分为限制类甲和限制类乙。允许类不具体列名。分类项目所涉及的商品,以海关商品品目(即4位码)或商品编号(即8位码)及其对应的商品名称为准。

  一、禁止开展来料加工的项目

  (一)进口料件属下列商品之一的:

  1.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的工业垃圾等)

  2.废旧汽车、摩托车及其主要部件

  (二)返还制成品属下列商品之一的:

  1.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

  2.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并对外作出出口数量承诺的商品

  3.麝香

  05100030 麝香

  4.天然牛黄

  05100010 天然牛黄

  (三)其他国家明令禁止开展来料加工的项目

  二、限制类来料加工项目

  Ⅰ 限制类甲

  (一)进口料件属下列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

  1.食糖(仅指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白糖、绵白糖的原糖)。

  17011100 甘蔗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17011200 甜菜原糖,未加香料或着色剂

  2.氧化铝

  28182000 氧化铝,但人造钢玉除外

  3.棉花(仅指用于加工复出口两纱两布的项目)

  5201 未梳的棉花

  5202 废棉(包括废棉纱线及回收纤维)

  5203 已梳的棉花

  (二)返还制成品属下列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

  1.蘑菇罐头

  20031011 小白蘑菇(洋蘑菇)罐头

  2.钨及钨制品

  26110000 钨矿砂及其精矿

  26209010 主要含钨矿灰及残渣

  28259011 钨酸

  28259012 三氧化钨

  28259019 未列名钨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

  28418010 仲钨酸铵

  28418020 钨酸钠

  28418030 钨酸钙

  28418040 偏钨酸铵

  28499020 碳化钨

  81011000 钨粉

  81019100 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而成条、杆;废碎料

  3.稀土

  25309020 稀土金属矿

  26122000 钍矿砂及其精矿

  28053010 未相互混合或相互熔合的稀土金属、及钇

  2846     稀土金属、钇、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

  85051110 稀土永磁体

  4.维生素C

  29362700 未混合的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

  5.包装物料纸制品(指新成立加工贸易企业的项目)

  4804 成卷或成张的未经涂布的牛皮纸及纸板,但不包括品目4802或4803的货品

  4805 成卷或成张的其他未经涂布的纸及纸板,加工程度不超过本章注释2所列范围

  4807 成卷或成张的复合纸及纸板(用粘合剂粘合各层纸或纸板制成),未经表面涂布或未浸渍,不论内层是否有加强材料

  4808 成卷或成张的瓦楞纸及纸板(不论是否与平面纸胶合)、皱纹纸及纸板、压纹纸及纸板、穿孔纸及纸板,但品目4803的纸除外

  4810 成卷或成张的单面或双面涂布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资(不论是否加粘合剂)的纸及纸板,未涂布其他涂料,不论是否染面、饰面或印花

  4811 成卷或成张的经涂布、浸渍、覆盖、染面、饰面或印花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但品目4803、4809或4810的货品除外

  4822 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6.坯绸及蚕丝

  5001 适于缫丝的蚕茧     5002 生丝(未加捻)     5003 废丝(包括不适于缫丝的蚕茧,废纱及回收纤维):     5004 丝纱线(绢纺纱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005 绢纺纱线,非供零售用     50071010 未漂白(包括未精练及精练的)或漂白抽丝机织物     50072011 未漂白(包括未精练及精练的)或漂白桑蚕丝机织物,含丝85%及以上     50072021 未漂白(包括未精练及精练的)或漂白柞蚕丝机织物,含丝85%及以上     50072031 未漂白(包括未精练及精练的)或漂白绢丝机织物,含丝85%及以上

  7.两纱两布(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     5204     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5205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5206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5207     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520811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00克     520812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00克,但不超过200克     520813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81900 其他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0911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091200 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091900 其他含棉85%及以上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1011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1012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每              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1019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其他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521111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111200 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2111900 其他含棉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的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5513111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5513121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织物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55131310 其他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5514111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平纹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5514121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三线或四线斜纹机织物,包括双面斜纹机              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55141310 其他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未漂白机织物,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8.白金     71101100 未锻造铂,铂粉     71101910 铂板、片

  9.硅铁及硅锰铁合金     72022100 硅铁,按重量计含硅量在55%以上     72022900 硅铁,按重量计含硅量在55%及以下     72023000 硅锰铁

  10.铜及铜基合金     7402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     7403 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

  11.镍及镍基合金     7502 未锻轧镍

  12.铝及铝基合金     7601 未锻轧铝

  13.铅及铅基合金     7801 未锻轧铅

  14.锌及锌基合金     7901 未锻轧锌

  15.锡(包括:锡锭、焊锡、锡基合金)     8001 未锻轧锡

  16.锑(包括:锑锭、锑基合金、氧化锑)     8110 锑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

  17.返还港澳的冷冻商品(包括:整只或分割冻猪肉、冻鸡、冻鸭)     02031900 冻整头及半头猪肉     02032190 其他冻整头及半头猪肉     02032200 冻带骨猪前腿、猪后腿及其肉块     02032900 其他冻猪肉     02064100 冻猪肝     02064900 其他冻猪杂碎     02071200 整只鸡,冻的     02071400 鸡块及杂碎,冻的     02073310 整只冻鸭     02073610 冻的鸭块及杂碎    Ⅱ限制类乙

  (一)进口料件(不包括价值比例在10%以内的辅料)属下列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

  1.粮食     1001 小麦及混合麦     1005 玉米     1006 稻谷、大米

  2.食糖(不包括用于加工复出口砂糖、绵白糖的原糖)     17019910 砂糖     17019920 绵白糖

  3.植物油     1507 豆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08 花生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1 棕榈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2 葵花油、红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     改性     1514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15152100 初榨的玉米油     15155000 芝麻油及其分离品

  4.原油及成品油     27090000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7100011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27100012 汽油型喷气燃料     27100013 石脑油     27100021 煤油     27100031 轻柴油     27100032 重柴油     27100040 其他燃料油

  5.聚酯切片     39076010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

  6.天然橡胶     40011000 天然橡胶乳,不论是否予硫化     40012100 烟胶片     400122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40012900 其他形状的天然橡胶

  7.木材     4403 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

  8.胶合板     4412 胶合板、单板饰面及类似的多层板

  9.羊毛     5101 未梳的羊毛     51031010 羊毛落毛     51051000 粗梳羊毛     510521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9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10.棉花(不包括用于加工复出口两纱两布的项目)     52010000 未梳的棉花     52030000 已梳的棉花

  11.涤纶纤维     54022000 聚酯高强力纱     54023310 聚酯弹力线     54023390 其他聚酯变形纱线     54024200 部分定向聚酯纱线,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54024300 其他聚酯纱线,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54025200 聚酯纱线,捻度每米超过50转     54026200 聚酯多股纱线或缆线     54041000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     55012000 聚酯长丝丝束     55032000 聚酯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62000 聚酯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92100 含聚酯短纤85%及以上的单纱     55092200 含聚酯短纤85%及以上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5509510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人造纤维短纤混纺的纱线     5509520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羊毛或动物细毛混纺的纱线     5509530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纱线     55095900 含聚酯短纤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纱线

  12.腈纶纤维     540239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变形纱线     540249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未加捻或捻度每米不超过50转     54025990 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捻度每米超过50转     54026990 未列名合成纤维长丝多股纱线或缆线     5501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长丝丝束     5503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6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已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931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及以上的单纱     550932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及以上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550961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羊毛、动物细毛混纺的纱线     550962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的纱线     55096900 含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85%以下,与其他纤维混纺的纱线

  13.钢材     7206 铁及非合金钢,锭或其他初级形状(品目72.03的铁除外)     7207 铁及非合金钢的半制成品     7208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热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09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冷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0 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1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2 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包覆、镀层或涂层     7213 不规则盘卷的铁或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4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除锻造、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包括轧制后扭曲的     7215 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7216 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304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铸铁的除外)     7305 其他圆形截面钢铁管(例如,焊、铆及用类似方法接合的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6 其他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例如,辊缝、焊、铆及类似方法接合的)

  14.废铜、废铝、废钢、废纸、废塑料等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颁布〈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和《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环控[1996]802号)文件所列的海关商品编号和商品名称为准)

  (二)返还制成品属下列商品的来料加工项目:

  1.中药材(包括:鲜蜂王浆、人参、甘草制品、当归、枸杞、黄芪、虫草、半夏、党参)     04100020 鲜蜂王浆     04100030 鲜蜂王浆粉     12112010 西洋参     12112020 野山参(西洋参除外)     12112091 鲜人参     12112099 其它人参     12119011 当归     12119013 党参     12119016 冬虫夏草     12119019 半夏     12119023 黄芪     12119031 枸杞     13021200 甘草液汁及浸膏

  2.芦笋罐头     20056010 芦笋罐头

  3.棉漂布及棉涤纶漂布

  5208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号为52081100、52081200、52081300、52081900的商品)

  520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号为52091100、52091200、52091900的商品)

  5210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号为52101100、52101200、52101900的商品)

  52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号为52111100、52111200、52111900的商品)

  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码为55131110、55131210、55131310的商品)

  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但不包括商品编码为55141110、55141210、55141310的商品)

  4.苎麻(包括:苎麻纱、精干麻、苎麻条球、苎麻坏布)

  53089011 按重量计苎麻含量在85%及以上的未漂白或漂白的纱线

  53089013 按重量计苎麻含量在85%以下的未漂白或漂白的纱线

  53059911 经加工、但未纺制的苎麻

  53099912 苎麻的短纤及废麻

  53110012 按重量计苎麻含量在85%及以上未漂白机织物

  53110014 按重量计苎麻含量在85%以下的未漂白机织物

  5.抽纱

  5804 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品目60.02的织物除外

  5810 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5811 经绗缝或其他方法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组合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但品目5810的刺绣品除外

  6213 手帕  三、允许类来料加工项目

  除禁止类和限制类以外的来料加工项目,均属允许类来料加工项目。

  说明:

  1.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我国加入国际公约并对外作出承诺的商品,其具体目录以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2.本目录所列进口料件和返还制成品,其4位码为海关商品品目、8位码为海关商品编号、商品名称为协调制度商品名称。

  3.对只列品目的商品,包括该品目中所有商品编号及其对应的商品。

经济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经济法律服务的律师,某经济律师业务涉及经济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经济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经济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经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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