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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税务局

文  号:[89]湘税地字第442号

发布日期:1989-7-5

各地、州、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国家税务局[89]国税所字第067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10号文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我局已以[89]湘税所字第425号文件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土地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土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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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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