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栏目位置:浙江省温州市律师事务所>>温州市瓯海区律师事务所>>温州瓯海律师>>文章推荐

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林业部

发布日期:1986-9-19

执行日期:1986-9-19

生效日期:1900-1-1

  一、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是加速我国林业发展的重大工程,其目的在于尽快扩大森林资源,为国家提供商品材,缓和木材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目前,基地建设应以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优越的南方林区为重点。

  (二)基地建设原则上以县或大型国营林场(含相对集中的林场群)为单位,选择最好的立地条件和最适宜的优良树种,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规模一般不少于十万亩,且相对集中,能形成年产木材五万立方米以上。

  两县或数县相邻地区,适宜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面积在十万亩以上的宜林地,可以统一规划设计,分县施工管理。

  (三)基地建设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新造林和培育现有人工幼林相结合,并认真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的林业建设方针,在基地建设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林木和多种经营。

  (四)基地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缩短林木生长周期,提高单位面积的森林蓄积量和经济效益,建成可靠的商品材基地,

  二、规划设计

  (五)基地建设,要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各地规划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一般应在全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规划范围内进行,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编制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以下同)林业(农林)厅(局)审批,并告我部。而后,再委托有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根据我部印发的《造林调查规划设计规程(试行)》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总体设计工作方法(试行)》进行调查规划设计,编制基地建设的总体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审批,抄报林业部备案。凡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列入计划。

  凡使用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培育方向,拟建基地规模和建设地点的论述;资源(包括宜林地)情况和建设条件的分析,建设进度的安排;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预测。

  (六)建设单位要按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根据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总体设计,以小班为单位进行作业设计。有设计能力的国营林场可自行设计、集体部分或个人承包的作业设计由县林业局负责安排。作业设计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科学造林

  (七)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认真执行林业部印发的《造林技术规程(试行)》和《各主要树种速生丰产林技术标准》,实行科学造林,集约经营,切实做到“造一片、成一片”,达到“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生长量指标”(见附表一,正式标准公布后,以公布的正式标准为准)。

  (八)营造速生丰产用树林,要选择Ⅰ、Ⅱ立地类型地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倡营造混交林,避免营造大面积连片纯林。

  (九)营造逐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选用良种壮苗。凡以实生苗造林的,培育苗木所用的种子要达到有关种子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凡采用无性繁殖方法造林的,应建立良种采穗圃,培育健壮苗木。

  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所用苗木不得低于国家颁布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的一级苗质量指标。

  (十)加强幼林的抚育管理。幼林抚育要适时,一般连续抚育四至五年,头二年每年抚育二次以上,后二至三年每年一至二次。在半干旱地区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必须适时灌水。平原洼地造林要做好排水工作。

  (十一)林木施肥的数量、肥料配比、施肥方式等,应通过试验,以获得最佳施肥效益。在林地内,提倡和推广间作绿肥与豆科植物,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质。

  (十二)在基地范围内,对立地条件好、树种适宜、生长良好、有培养前途的现有人工幼龄林(选择标准见附表二),要采取抚育、垦复、施肥等集约经营措施,培育成速生丰产用材林。

  (十三)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区的林业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生产单位应与科研、教学部门密切配合,实行技术承包,不断提高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技术水平,经营水平及经济效益。

  四、进行阶段检查验收

  (十四)为切实保证基地建设的各项作业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工作要按时,严格进行。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传,发现不合标准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补救。县林业部门每年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凡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不合格者要查明原因,认真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每年抽查一至二次,抽查面积不得少于作业面积的2—3%,检查验收结果抄报林业部。

  (十五)要认真地皮查造栋的各个主要环节,如种苗来源、苗木标准、整地质量、栽植规格、造林面积、幼林抚育和保护、林木成活与生长情况等。新造林和现有人工幼林培育均应按照“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生长量指标”进行阶段检查验收、一般前五年侧重检查幼林抚育及高生长量指标,以后按阶段检查各项生长量指标,直至采伐利用时为止。在基地范围内发展经济林和多种经营,应按期进行经济效益考核。

  (十六)检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以设计文件为标准,并按林木生长量指标要求,实事求是地检查、考核基地建设。原始资料要填写完整、准确、清楚。并作出总结报告,报上一统林业主管部门。

  五、建立技术经济和资源档案

  (十七)为积累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经验,掌握林木生长发育的规律,必须建立健全速生丰产用材林技术经济和森林资源档案及管理制度。基地县林业局、国营林场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工作,坚持按时记载,不得弄虚作假。

  六、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凡有国家基地建设任务的省、地、县林业部门和国营林场,均应有专人管理,并使其相对稳定,切实抓好基地建设工作。

  (十九)健全与完善生产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群众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积极性。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责任制,做到报酬合理、赏罚分明,扎扎实实地把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建设搞好。

  七、资金

  (二十)基地建设的资金,要靠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应包括:国家预算内建设资金、林业项目贷款、育林基金、其他林业贷款、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外资等。

  (二十一)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资金,要专款专用并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基地建设单位要有专人管理财务,并按上级规定,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八、奖惩

  (二十二)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树林经过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地、县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因领导不力、工作失职或违反技术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凡因设计造成失误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附表略)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联系人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联系我们

         欢迎您联系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本着“ 胸怀九州、服务大众” 的理念和宗旨,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地址:温州动车南站对面港龙商场1栋18楼

           (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平阳法院斜对面品致小区商务楼28号

           (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电话: 0577-85556899、 0577-88819923

手机微信同号:15356291688、15958798680

邮箱: 5536762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