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建设单位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问题的批复
关于电力建设单位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文 号:[87]建总投字第32号
发布日期:1987-3-21
执行日期:1987-3-21
生效日期:1900-1-1
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电力局:
建设银行水口水电站专业支行(86)建闽水字第004号《关于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经财政部、劳动人事部批复的《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适用于水利电力部的直属企业单位,其中包括直属建设单位。华能福州分公司隶属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虽不是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但大部分职工是福建省电力局职工,经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研究,可以参加电力部门的统筹。
二、电力建设单位劳保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可比照电力生产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3%提取。
建设律师是指在某地区专业提供建设法律服务的律师,某建设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某建设律师。
联系人周勉弟律师15356291688,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法律顾问,曾担任原雁楠律师所主任。毕业于宁波大学经济管理系会计学和浙江大学法律专业,具有律师、会计师、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财富传承管理师等资格。多年从事律师、财务顾问和纳税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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