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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  号:环发[2003]153号

发布日期:2003-9-22

执行日期:2003-9-22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第三章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文本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113个重点城市环保局: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使113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率先得到明显改善”的要求,我局决定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开展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是指城市环境质量在水、气、声三项环境要素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达到相关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落在实处,请各重点城市首先针对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市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城市政府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局将于近期组织规划编制的技术培训。2004年6月30日之前,按照《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见附件)组织编制《规划》。

  二、2004年9月30日之前完成《规划》的报批工作,并报我局备案。

  三、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划目标实施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

  请各重点城市按照以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阶段性指导、检查工作。

  附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编制大纲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指导和规范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工作。

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为依据,按照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在水、气、声三项环境要素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达到相关要求,兼顾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其它已有的社会、经济、环境规划的关系,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共赢”发展。

  编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应遵循以下5个基本原则:

  全面达标的原则。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宗旨是要求各城市按照水、气、声、渣等各环境要素按照功能区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该规划不同于以往的单项环境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地应以全面达标作为规划的基本目的和原则。

  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城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以本地实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全面达标的主要障碍为突破口,将解决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

  因地制宜的原则。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应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控制的现状,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环境管理要求,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改善需求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划目标的措施。

  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的编制要有分年度的分解计划,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的操作和实施,也便于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考核。

  规划指导,工程落实的原则。规划中提出的各项工程项目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本依托,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提出实现规划目标所要求的工程项目,并在资金、时间等方面进行具体的落实。

规划编制依据

  该规划的编制要求从城市整体出发,突出规划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实施操作性,充分体现并提高环境保护的投资效益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使这一规划真正成为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实施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2、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3、国家和地方 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

  4、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5、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及其达标实施方案;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地(市)的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要求

  1、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城市市区行政管辖区域;规划阶段近期为2005年,远期到2010年;要求到2010年各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对2005年的近期目标可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要求自行确定;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

  2、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具有对城市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项目统筹考虑、统一协调的综合性内容。它是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具有阶段性目标的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相吻合。

  3、环境功能区达标是重点城市空气、地面水、噪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因此,因地制宜的空气、地面水、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是达标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功能区达标方案是按期达标的关键。各城市要在充分收集城市经济发展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资源利用规划等基础资料,开展环境本底调查、监测、科研的基础上,对城市环境质量的现状、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使用功能、规划功能及其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和可行性论证,最后经市政府批准划定噪声功能区、大气功能区,地面水功能区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总局备案,视为规划依据。

  4、合理的规划与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总量和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措施、环境管理手段、资金保障以及预期目标息息相关。因此,规划对于城市现状和规划目标的描述要从城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加以分析,使规划制定建立在对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清晰、翔实的评价基础之上。

  5、环境功能区达标的考核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考核标准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6、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各重点城市应根据各地的环境管理和城市发展状况,确定切实可行的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定任务(2003年9月)

  城市政府委托具有规划编制经验的单位编制达标规划,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收集资料(2003年10月-12月)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农、林、水等行业发展规划,功能区达标现状及差距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生态敏感地区、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3、编制规划(2004年1月-6月)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当地环境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合理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文本编制完成后,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达标规划的基本结构及编制程序框架图

  4、规划审查(2004年7月-8月)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5、规划批准、实施(2004年9月)

  规划报批稿报送市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 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内容

  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包括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目标确定、各专项规划以及达标规划的综合分析和实施保障等几部分的内容。专项规划包括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城市噪声达标环境规划和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

  1. 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简要说明城市性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趋势、城市建设现状及趋势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重点描述城市环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演变趋势,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措施及其效果。

  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全面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的差距。分析水、气、声、固废等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和症结所在。从城市经济实力、资源保障能力、小康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经济发展和公众需求程度等角度出发,分析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可行性。

  2.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达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城市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和完善针对不同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制定并批准环境功能区划的城市应及早上报我局备案。

  3.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是指城市环境质量的全面达标对于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综合决策、提升城市品味、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全面实现小康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目标要求。总体目标应体现出全面达标规划是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步骤和内容。

  阶段目标应根据规划的时段要求,结合总体目标的逐步实现,提出在不同规划时期内应努力达到的目标。根据城市环境质量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同,阶段目标的设定应体现出城市特点。

  在确定规划目标的过程中要清晰地阐述规划目标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创模规划及其目标的关系,处理好相互间的促进关系。

  4.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的目的是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水体的多功能用途,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的最佳(或较大)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规划主要包括分析水环境现状、预测水环境质量、确定规划目标、制定规划方案和提出规划实施保障等五部分。

  5.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是以保障空气污染排放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以“控源”为主要途径,重点关注主要污染物及主要污染源,利用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相结合、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手段,制定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从而真正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规划主要包括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发展趋势预测、大气环境功能分区、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析、大气污染控制战略及保障措施等四部分。

  6. 城市噪声达标环境规划

  城市噪声达标环境规划包括城市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噪声污染现状评价、噪声污染来源分析和产生预测以及噪声污染控制方案等四部分。

  7.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城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和农业废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是在分析城市固体废物排放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其环境影响,预测固体废物污染趋势,根据其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确定综合整治规划目标,制定具体处理处置规划方案。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包括固体废物排放现状评价、固体废物排放预测分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 等三部分。

  8. 达标规划的综合分析和实施保障

  为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实施,在上述专项规划完成后,应对规划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各地的环境管理和城市发展状况,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1)重点工程及投资方案

  全面达标规划中的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规划文本中应将各专项规划中有关重点工程与投资方案的内容进行汇总,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加以明确。重点工程和投资方案要对工程内容、规模、作用和实施时间安排等做详细描述,投资方案要提出具体的投资数量和资金渠道,并做出年度投资计划表。

  2)管理和实施保障措施

  管理和实施保障措施包括体制保障和管理制度与政策保障。体制保障是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如何建立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市民共同参与的有效工作运行机制,如何健全决策实施机制以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如何落实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规划的责任。在全面达标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地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包括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经济激励政策、监督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的机制等。

  3)规划预期效益评估

  根据规划目标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要求,对规划预期效益进行评估。

  第三章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文本

  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文本至少要包含以下章节:

  1、总论

  1.1 任务的由来;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4 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5 技术路线;

  1.6 规划重点

  2、基本概况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3、环境质量及功能区达标现状分析

  3.1 调查范围;

  3.2 调查内容;

  3.3 调查方法;

  3.4 评价指标和方法

  4、预测与目标确定

  4.1 社会经济与环境发展趋势预测方法;

  4.2 社会经济与环境指标及基准数据;

  4.3 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

  4.4 差距分析

  5、环境功能区划分

  5.1 概述;

  5.2 原则和方法;

  5.3 类型;

  5.4 功能区划图

  6、规划方案

  6.1 达标规划总目标

  6.2 大气、水、噪声环境功能区达标分项规划及工程措施

  6.3 方案比较及可行性分析

  6.4 配套环境管理规划

  6.5 产业结构及布局调整规划及措施

  7、实施计划

  7.1 组织领导;

  7.2 工作分工;

  7.3 时间进度;

  7.4 经费预算安排;

  7.5 资金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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