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关于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重申《关于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文 号:[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3023号
发布日期:1997-11-21
执行日期:1997-1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为维护广交会良好秩序,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的行为,外经贸部于今年初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广交会摊位使用管理的通知》(〔1997〕外经贸政促函字第46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各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并对摊位使用及办理正式业务人员证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近两届广交会对摊位使用进行检查的情况看,仍有个别单位违反规定,构成违规转让或转租(卖)摊位行为,不仅扰乱了广交会的秩序,也给外经贸部直属总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所出现的问题,参展单位有的强调对《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了解得不全面;有的强调《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外贸总公司的实际情况,难以执行。根据部领导指示,现就重申《通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必须严格执行《通知》,并按《通知》的规定使用广交会摊位和正式业务人员证件。
二、由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负责组织各子公司(指随总公司参展的单位)认真学习《通知》,并对照《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检查第82届广交会期间有无不符合《通知》的做法或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的事项。
三、请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根据《通知》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如认为难以按《通知》规定使用广交会摊位和正式业务人员证件,可提出不参加广交会或核减现有广交会摊位数量。
四、为维护广交会规章的权威性,对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违反《通知》规定和要求的,将严肃查处。
对以上第二、三项,请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外经贸部(发展司)。如需核减现有摊位,请将核减数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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